老陈和妻子离婚时约定,房子归老陈所有。离婚后老陈一直没去办过户,房子还登记在两人名下。几年后妻子反悔,说没过户不算数,要求重新分割。老陈懵了,协议到底算不算数。
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发生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房子虽未过户,但离婚协议约定的归属依然是有效的。老陈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妻子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妻子拒不配合,老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协助办理过户。妻子以没过户为由反悔,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建议老陈尽快办理过户,避免房产登记与实际归属不符引发纠纷。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协议履行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如何落实协议约定的财产归属。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