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欠供货商货款八十万,公司账上却没钱可还。供货商调查发现,几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都没实缴到位,公司是个空壳。供货商想知道,股东没实际出资,债权人能不能直接向股东追讨。
股东认缴出资,对公司债务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尚未实缴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在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也可以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建议供货商收集公司工商登记,章程,股东出资情况等证据,将公司及未出资股东一并起诉。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与公司债务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能否追及股东个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