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约定太高,能调低吗
发布时间:2026-08-17

胡先生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定金,后来因为贷款没批下来而违约。卖家依据合同要求他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胡先生觉得太高了,自己并非恶意违约,这违约金能要求降低吗。

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弥补损失,而非让一方因此获利。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卖家并没有因此遭受重大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偏高,胡先生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低。

建议胡先生收集自己违约的原因,卖家实际损失等证据,在诉讼中主张调整违约金。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违约金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评估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如何主张调低。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