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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低吗
发布时间:2026-08-17

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逾期交货每天按货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结果对方逾期三十天,算下来违约金比利润还高。这家公司觉得违约金太离谱,想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这么高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衡量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如果供货方逾期交货,实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不大,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通常会酌情调低,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致相当。但违约金兼具惩罚和补偿功能,也不是越低越好,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建议该公司收集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在诉讼或仲裁中主动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违约金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违约金的合理性。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