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给朋友做担保,朋友还不上钱,老康只好替他把钱还了。如今朋友一直拖着不还,老康心里憋屈,自己替人还的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也就是说,老康替朋友还了多少钱,就有权向朋友追偿多少钱,还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他应当保留好替朋友还款的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证明等,作为追偿的依据。
建议老康先与朋友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可以凭代偿凭证起诉,要求朋友偿还自己垫付的款项。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保证追偿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