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关联企业的借款做了担保,结果对方还不上钱,债主找上门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却说,这笔担保根本没经过股东会决议,不能算数。双方争执不下。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法律对决策程序有明确要求。《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对外担保,其效力需要区分情况判断。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决议缺失,担保可能仍然有效,公司仍需担责;反之,公司可以主张担保无效。
建议公司规范担保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先形成有效决议;债权人接受担保时,也应审查对方公司章程和决议文件。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担保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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