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穆是公司的创始小股东,这些年对公司经营越来越不放心,提出要查账,却被大股东一口回绝,说账目是商业机密。老穆很苦恼,自己投了钱,连账都不能看。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老穆作为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应当说明合理理由,不能随意以商业机密为由搪塞。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老穆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查阅。
建议老穆先向公司发出书面的查账请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不配合的,通过诉讼主张股东知情权。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知情权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