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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后,债务人把钱付给了原公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8-23

某公司把对客户的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融资,可债务人不知情,到期后把钱直接付给了原公司。银行找债务人要钱,债务人却说已经付过了。这事该如何处理。

应收账款质押后,质权的效力在于该笔应收账款的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债务人向出质人付款,不能对抗质权人,除非质权人同意或者债务人不知道质押事实。

如果债务人已经接到质押通知,仍然把钱付给原公司,就无法免除对银行的付款责任。银行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质押范围内再次付款,或者向原公司追偿。

建议债权人在办理质押后及时通知债务人,明确付款对象;债务人也应核实债权状态,避免重复付款。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