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尹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对方付了钱,可公司一直拖着不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一长,老尹有点想反悔,这没登记的转让,还能不能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办理变更登记是履行合同义务,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老尹和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拖延办理登记,属于履行问题,老尹不能以此为由随意反悔,反而可能构成违约。
建议老尹催促公司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明确公司内部经办责任;确有争议的,通过诉讼请求确认转让效力并协助办理登记。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登记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