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翟是公司的小股东,发现董事王某把公司的业务私下介绍给自己的关联公司,公司利益明显受损,可管理层都装看不见。老翟想出手,却不知从哪下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公司法》规定,他们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公司怠于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时,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可以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拒绝起诉或者逾期不起诉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建议老翟先向公司监事发出书面请求,公司不追责的,再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治理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