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翟签合同时没细看,出了纠纷才发现,合同里夹着一堆"概不负责""后果自负"的小字条款,把对方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格式条款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老翟可以主张这些"霸王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自己。
建议老翟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明确指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请求确认相关条款无效。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