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翟与对方签了供货合同,货还没发,就听说对方资金链断裂,多家门店接连关门。老翟担心发了货却收不到钱,能先不发货吗。
法律为这种情况设置了不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老翟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就可以中止发货,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老翟就应当恢复履行。
建议老翟收集对方经营恶化的证据,书面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及理由,避免被认定为违约。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履行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