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翟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的表哥当场写下承诺书,说愿意一起还。后来朋友还不上,老翟找表哥,表哥却反悔了。
这在法律上属于债务加入。《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表哥书面承诺一起还钱,构成了债务加入。老翟有权要求表哥在他承诺的范围内,和朋友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表哥不能随意反悔。
建议老翟保留承诺书原件,明确表哥承诺的债务范围,据此向两人一并主张还款。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债务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