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翟的公司被一家企业欠款,对方却悄悄办理了减资,注册资本大幅缩水,还没有通知老翟。老翟担心这笔债要打水漂。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法定的通知义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却没有依法通知债权人,减资程序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下,相关股东应当在减资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老翟保留债权凭证,主张公司减资程序违法,要求办理减资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减资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