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翟签了份长期供货合同,没想到原材料价格突然暴涨数倍,继续按原价供货就要血亏。这合同还能不能改一改。
法律上有情势变更制度。《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价格暴涨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老翟明显不公平,他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避免硬扛亏损。
建议老翟收集价格变动的证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变更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