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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没实缴就把股权转出去,出了事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8-25

老侯入股一家公司,认缴了出资却一直没实缴,后来把股权转给了别人。公司欠债后,债权人却追到了老侯头上,老侯想不通。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老侯虽然转让了股权,但因为他当时没实缴,受让人如果没补上出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老侯承担补充责任,不能一转了之。

建议股东转让股权时明确出资义务的衔接,避免因未实缴出资转让给自己留下隐患。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出资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