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贺的公司为融资签了对赌协议,承诺三年业绩达标,否则回购股权。结果业绩不理想,投资方要求回购,老贺压力巨大。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业绩和补偿达成的安排,其效力一般得到认可,但履行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公司回购股权需要履行减资程序。
对赌协议有效,但公司直接回购股权需要先完成减资等法定程序。如果公司没有完成减资,投资方请求公司回购,通常难以直接获得支持,可以转而要求原股东或创始人担责。
建议融资方在签对赌协议时理性评估业绩,明确责任主体和履行方式,避免陷入被动。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投融资对赌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