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扈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不善欠了债,债权人却把他个人也告了,要求用他的房子车子还债。老扈觉得这太冤。
一人公司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个举证责任在股东自己身上。
老扈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完全独立,比如账目不清,公私混用,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个人财产难保。
建议一人公司股东严格规范财务,做到公司和个人财产清晰分开,保留完整的会计凭证。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一人公司债务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