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郝的公司把一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也通知了债务人。可债务人没当回事,仍然把款打给了原公司,这付款算数吗。
债权转让经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
应收账款转让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就应当向新的债权人付款。债务人仍然向原公司付款的,不能对抗受让人,可能面临重复付款的风险。
建议债权转让时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债务人,保留通知送达的凭证,避免付款对象混淆。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应收账款转让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