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彭入股的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还有十年,可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债权人急了,能不能让这些股东现在就掏钱补上出资。
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这项利益并非不受限制。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老彭的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就是出资加速到期。老彭不能再用出资期限没到来推脱。
建议股东理性设置认缴期限,评估自身的出资能力,避免在公司经营恶化时被要求提前补足出资。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