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姚把公司股权转给了新股东,以为从此一身轻。没想到公司之前欠的债,债权人还是找上门来,老姚有点懵,这债不该由新股东扛吗。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原则上不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股权转让只是股东身份变更,并不改变公司债务的主体。
老姚转让股权后,公司原有的债务仍由公司自己承担,新股东以出资为限负责。但若老姚此前存在未实缴出资,或者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则可能要另行承担责任。
建议老姚在转让股权时如实披露公司债务,明确出资和债务的约定,避免转让后仍被追责。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债务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