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柯卸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一直占着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不肯交还,公司新管理层多次催要无果。这公章证照被个人攥着,公司几乎没法正常经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的公章,证照属于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无权继续占有。
老柯卸任后仍占有公司公章证照,属于无权占有。公司作为权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老柯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
建议公司保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和登记文件,先书面催告老柯交还,拒不交还的依法起诉,并注意防范其利用公章对外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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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