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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前法定代表人交还公章证照,能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6-08-28

老柯卸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一直占着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不肯交还,公司新管理层多次催要无果。这公章证照被个人攥着,公司几乎没法正常经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的公章,证照属于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无权继续占有。

老柯卸任后仍占有公司公章证照,属于无权占有。公司作为权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老柯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

建议公司保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和登记文件,先书面催告老柯交还,拒不交还的依法起诉,并注意防范其利用公章对外签署文件。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