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与朋友合开公司,约定老钱认缴五十万,可到了期限他一直分文未出。公司多次催缴,老钱依然不理会,其他股东想把他赶出去,却不知能不能行。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老钱未按期缴纳出资,经催告仍不缴纳,公司可以依法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他的股东资格。但程序上应当先催告,给予合理期限,再作出除名决议,并妥善处理其出资瑕疵问题。
建议公司先书面催告老钱限期缴纳出资,保留催告证据,期满仍未缴纳的,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除名决议,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或除名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