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施收购了一家公司,接手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一笔几百万的对外债务,如今债权人找上门来。老施又惊又气,这被藏起来的债,能不能让对方兜着。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老施收购公司时,卖方故意隐瞒重大债务,属于欺诈。老施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交易,追回自己的损失。
建议老施保留并购协议和卖方隐瞒债务的证据,先与卖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卖方对隐瞒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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