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狄的公司章程里写着,重大事项要经过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比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还高。老狄想改回三分之二,却不知这更高的约定有没有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章程,增资减资等特别事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这些事项约定的表决比例高于法定标准的,属于股东自治,通常有效。
老狄公司的章程约定重大事项需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通过,高于法定的三分之二,这一约定体现了股东的自治意愿,通常有效,各股东应当按照章程执行。
建议老狄若要调整表决比例,应依法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不能单方面否定原章程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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