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冯把公司股权转让给老黄,约定分期付款。老黄付了首期后,竟又把股权转卖给了别人。老冯剩余的转让款,该找谁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是老冯与老黄之间的约定,老黄未按约定付清转让款即构成违约。老冯可以要求老黄继续支付剩余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这不受老黄再转卖股权的影响。
建议老冯保留股权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向老黄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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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