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邓的公司注销时,一笔别人欠公司的钱没被列入清算,注销之后才发现。老邓很懊恼,这债权还能要回来吗。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清算注销后,原股东可以依法就未分配的遗漏债权主张权利,追索该债权的权利不因公司注销而当然消灭。
公司清算注销后发现的遗漏债权,原股东通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该债权,追回的款项在股东之间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各股东都有权分得自己应得的部分。
建议老邓收集债权凭证,清算报告和公司注销文件,确认该债权确实未被清算分配,先向债务人发函主张,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追索。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