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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合法,通过的决议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6-08-30

公司临时通知召开股东会,好几位股东根本没收到通知,会上却通过了一项涉及重大利益的决议。没参会的股东不服,这决议还能不能推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果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比如没有依法通知全体股东,导致部分股东无法行使表决权,那么据此作出的决议就存在程序瑕疵,受影响的股东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建议受影响的股东收集会议通知,签到记录以及能够证明自己未收到通知的证据,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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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