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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后又反悔,公司能要求补足吗
发布时间:2026-08-30

老吴以一项专利作价入股公司,后来公司发现这项专利实际价值远低于出资时作价的金额,形同虚设。公司想追究老吴的责任,能要求他补足差额吗。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专利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对出资财产的真实价值负责。如果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该股东就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依法主张。

建议公司对老吴用于出资的专利进行重新评估,收集能够证明专利实际价值与作价不符的证据,先要求老吴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公司资本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