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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时原股东未足额出资,新股东要不要连带
发布时间:2026-08-30

公司增资扩股时,新股东老马认缴了一大笔股份,却迟迟没有把出资缴足。后来公司欠债,债权人要求老马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老马却想推给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增资后,新股东认缴的出资就是其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作出的承诺,未足额出资的,不仅要向公司补足,还可能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能一推了之。

建议债权人查明老马认缴出资和实际出资的情况,收集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马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公司债务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