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把公司股权转让给了老吴,双方签了协议,老吴也付了款,但一直没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来双方闹矛盾,老陈说股权还是自己的,老吴说股权已经是自己的。这股权到底归谁。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在双方之间签订协议并交付后,即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但如果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双方内部,老吴已经取得股权,只是对外尚未公示。
建议双方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明确股权归属。老吴要保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如果老陈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