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清楚,想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股东会记录,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老陈很无奈,这账到底能不能查。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老陈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在说明正当目的后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老陈可以依法起诉。
建议老陈向公司提交书面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和范围,保留申请送达的证据。如果公司拒绝,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查阅相关文件和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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