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分红,老陈想转让股权又无人接手,想退出公司也处处受阻。老陈很郁闷,这股权难道只能一直砸在手里。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红,老陈作为投反对票的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这是法律为保护中小股东退出权而设定的救济途径。
建议老陈收集公司连续盈利不分红的相关证据,以及自己对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记录,先与公司协商回购,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回购,股东退出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