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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财务混同,母公司要为子公司债务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08-31

老陈的公司被一家子公司拖欠货款,发现这家子公司和母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用,子公司的钱都流向了母公司。老陈想问,这债能不能让母公司来还。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子公司与母公司存在财务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等情况,导致子公司丧失独立人格,母公司就可能被认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应当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母子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同的证据,比如共用账户,共用办公场所,人员交叉任职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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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