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怀疑公司账目有问题,想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公司却只让看财务报表,拒绝提供凭证。老陈很无奈,这凭证到底能不能看。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老陈作为股东有权在说明正当目的后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只有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老陈查阅有不正当目的时才能拒绝,否则老陈可以依法起诉。
建议老陈向公司提交书面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和范围,保留申请送达的证据。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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