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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权利,其他股东能索赔吗
发布时间:2026-09-01

老陈所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把公司的业务和利润都转移到了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导致老陈这些中小股东利益严重受损。老陈很愤怒,这损失能不能索赔。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把公司利益转移到自己名下,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老陈作为受害股东,有权要求该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议老陈收集控股股东转移公司业务和利润的证据,比如关联交易合同,财务资料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控股股东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滥用权利,公司利益损害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