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一家公司持股比例较低的小股东,公司在没有通知老陈的情况下,擅自增资扩股引入了新股东,老陈的持股比例被大大稀释。老陈很愤怒,这增资到底还能不能撤销。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增资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并经法定程序作出决议。
公司增资扩股未经法定程序,没有通知老陈并保障其优先认缴权,侵害了老陈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老陈可以主张该增资决议存在瑕疵,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决议。
建议老陈收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查明增资程序是否违法,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违法增资决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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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