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合伙人老吴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老吴突然去世,老吴的妻子和儿子都主张继承老吴的股权,要求成为公司股东。老陈很为难,这股权到底能不能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老吴的妻子和儿子作为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老吴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如果章程另有规定,则按章程办理。
建议老陈先查看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无特别约定,与老吴的继承人协商处理,必要时召开股东会决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股权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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