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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没到期,债权人能要求提前缴吗
发布时间:2026-09-02

老陈的公司被一家公司拖欠货款,起诉后发现那家公司的股东认缴了上千万元的出资,但认缴期限还没到,公司账上没钱还债。老陈想知道,这没到期的出资能不能提前让股东缴出来还债。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已经不能清偿老陈的到期债务,股东的认缴出资可以依法加速到期。老陈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明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以及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公司债务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