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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找谁讨债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的公司被一家公司拖欠货款多年,最近发现那家公司因连续多年不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没有清算,人去楼空。老陈很着急,这被吊销的公司欠的钱,到底该找谁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董事等未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者无法清算,损害了老陈的债权,这些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被吊销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欠款凭证和股东,董事的身份信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怠于清算的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债权人保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