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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是一家股份公司的股东,公司另一位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没有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转让给了外人。老陈觉得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了,这转让到底能不能撤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从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一般较为自由,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了限制并规定了优先购买权,老陈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请求撤销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转让。

建议老陈查阅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和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收集转让的证据,先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撤销违法转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