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发现公司的财务长期混乱,监事却从不过问,导致公司资金被高管挪用了不少。老陈很恼火,这监事拿着工资不干事,造成的损失到底能不能追责。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负有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管职务行为的职责,如果怠于履职,对公司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老陈可以要求监事对其失职造成的损失负责。
建议老陈收集监事怠于履职和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据,先要求公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怠于追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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