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清算时股东能拿回多少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的公司经营多年后决定解散清算,老陈作为股东,很关心清算后自己到底能分到多少钱。他不清楚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下的财产,应该按什么顺序和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有法定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保和税款,再清偿债务,最后剩余的财产才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老陈应当了解这一顺序,明确自己的分配份额。

建议老陈关注清算程序的依法进行,监督清算组正确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如果清算程序违法或者分配不公,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