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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就合并,债权人能主张合并无效吗
发布时间:2026-09-06

老陈被一家公司拖欠货款,追债时发现那家公司没通知他就悄悄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了,原公司注销。老陈很着急,这公司不通知债权人就合并,到底算不算数。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合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未依法通知的,合并后的公司仍然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老陈的债权不会因为公司合并而落空,他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建议老陈收集供货合同,对账单和对方公司合并的工商变更资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合并,债权人保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