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买了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后公司却迟迟不能兑付本息,只发了一纸延期公告。老陈心里发慌,这辛辛苦苦攒的钱投进去,到期拿不回来,到底该怎么维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证券法》对债券违约的处置和持有人权利保护作出了规范,持有人有权依法主张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到期后,发行人负有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法定义务。公司未能按期兑付,构成债券违约,老陈作为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并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机制集体维权。
建议老陈保留债券购买凭证,兑付通知和公司延期兑付的公告,关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况,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兑付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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