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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价格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红,还通过了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老陈对此投了反对票,想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可这回购的价格到底该怎么定。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转让主要财产决议以及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老陈作为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回购价格应当合理,通常可以参照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评估价值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评估或者由人民法院确定。

建议老陈保留投反对票的记录,公司决议文件和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先与公司协商回购价格,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合理的回购价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