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了,合并过程中,公司没有及时通知老陈这位债权人。等老陈知道时,公司已经被并掉了。老陈很着急,这欠自己的钱,到底该找谁要。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合并的,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老陈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即使原公司合并时未依法通知老陈,也不能免除合并后公司对老陈的清偿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原公司的债权凭证,合同和欠款证据,查明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和承继情况,及时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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