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股东会召集通知未依法送达部分股东,决议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只通知了部分股东,老陈和另外几位股东根本没有收到通知。等老陈知道时,股东会已经开完并形成了决议。老陈很生气,这没通知自己就开的会,决议还能算数吗。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会议召集应当依法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未依法通知老陈等部分股东,属于召集程序存在瑕疵。老陈作为被遗漏通知的股东,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以维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建议老陈保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未收到会议通知的证据,关注决议作出的时间,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召集,决议撤销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