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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期间公司增资,质权人权利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6-09-10

老陈把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了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没过多久,这家公司却决定增资扩股,引入了新股东。老陈的债权人很担心,这增资会不会稀释质押股权的价值,自己的质权到底该怎么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的价值减少的,担保物权人有权请求恢复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权质押期间,如果公司增资导致质押股权比例被稀释,价值减少,质权人依法有权请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老陈的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出质人采取补救措施,保障质权的实现。

建议老陈和债权人关注公司的增资情况,评估增资对质押股权价值的影响,如果价值明显减少,债权人及时要求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或与出质人协商处理质押股权,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质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质押,增资稀释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保障担保物权的实现。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