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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6-09-10

老陈的公司欠了债权人一笔钱还不上,债权人一查,发现公司的股东当初把出资抽走了,而且公司的高管还帮忙提供了账户配合抽逃。老陈很困惑,这股东抽逃出资,帮忙协助的高管到底要不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依法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老陈的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协助抽逃的高管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股东抽逃出资的资金流向证据,以及高管提供账户,协助转账的证据,梳理协助抽逃的具体事实,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协助者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抽逃出资,高管连带责任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